生產設備先(xian)進,技術力量雄厚(hou),采用了先(xian)進的生產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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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黨中央、國務院(yuan)高度重視大氣(qi)(qi)污(wu)染防治工作(zuo),將(jiang)打贏藍天保(bao)衛戰(zhan)作(zuo)為打好污(wu)染防治攻(gong)堅戰(zhan)的重中之重。近年來,我(wo)國環境空氣(qi)(qi)質量持續改(gai)善,細顆粒(li)物(PM2.5)濃度大幅下降,但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成果還不穩固,尤其是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秋冬季期間大氣環境形勢依然嚴峻,PM2.5平均濃度是其他季節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數占全年90%以上。2018-2019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邊地區PM2.5平均濃度同比上升6.5%,重污染天數同比增加36.8%。部分地區散煤復燒、“散亂污”企業反彈、車用油品不合格、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等問題仍然突出。2020年是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目標年、關鍵年,2019-2020年秋冬季攻堅成效直接影響2020年目標的實現。據預測,受厄爾尼諾影響,2019-2020年秋冬季氣象條件整體偏差,不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進一步加大了大氣污染治理壓力,必須以更大的力度、更實的措施抵消不利氣象條件帶來的負面影響。各地要充分認識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扎實推進各項任務措施,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一、總體要求主要目(mu)標:穩(wen)中求(qiu)進(jin),推(tui)進(jin)環境空氣(qi)質量持續改善,京(jing)津冀及(ji)周(zhou)邊地區全面完成(cheng)2019年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秋冬季期間(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6%(詳見附件1)。
實施范(fan)圍:京津(jin)冀及(ji)周邊地區(qu),包(bao)含(han)北京市(shi),天(tian)津(jin)市(shi),河北省石(shi)家莊、唐山(shan)(shan)、邯鄲、邢臺、保定、滄州(zhou)、廊(lang)坊、衡水市(shi)以及(ji)雄安新區(qu),山(shan)(shan)西省太原、陽泉、長(chang)治(zhi)、晉城市(shi),山(shan)(shan)東(dong)省濟(ji)南、淄博、濟(ji)寧、德(de)州(zhou)、聊城、濱州(zhou)、菏澤市(shi),河南省鄭州(zhou)、開封、安陽、鶴壁、新鄉(xiang)、焦作(zuo)、濮陽市(shi)(以下簡稱“2+26”城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濟源市)。
基本思路:堅持(chi)標(biao)本兼治,突(tu)出重點(dian)(dian)難點(dian)(dian),積極有效推進散煤治理(li),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深入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和企業集群綜合整治,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大力推進“公轉鐵”項目建設。堅持綜合施策,強化部門合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開展柴油貨車、工業爐窯、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揚塵專項治理行動。推進精準治污,強化科技支撐,因地制宜實施“一市一策”,全面加大西南傳輸通道城市污染減排力度;實施“一廠一策”管理,推進產業轉型升級。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照全覆蓋、可核查的原則,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實行企業分類分級管控,環保績效水平高的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可不采取減排措施;加強區域應急聯動。強化壓力傳導,持續推進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工作,實行量化問責,完善監管機制,層層壓實責任。
二、主要任務(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1.深入推進重污染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各地要按照本地已出臺的鋼鐵、建材、焦化、化工等行業產業結構調整、高質量發展等方案要求,細化分解2019年度任務,明確與淘汰產能對應的主要設備,確保按時完成,取得階段性進展。2019年12月底前,天津市關停榮程鋼鐵588立方米高爐1臺;河北省壓減退出鋼鐵產能1400萬噸、焦炭產能300萬噸、水泥產能100萬噸、平板玻璃產能660萬重量箱;山西省壓減鋼鐵產能175萬噸,關停淘汰焦炭產能1000萬噸;山東省壓減焦化產能1031萬噸。河北省加快壓減1000立方米以下煉鋼用生鐵高爐和100噸以下轉爐。河北、山西、山東加快推進爐齡較長、爐況較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爐壓減工作。河北、山東、河南要按照2020年12月底前煉焦產能與鋼鐵產能比達到0.4左右的目標,加大獨立焦化企業壓減力度。山東、河南積極推進10萬噸以下鋁用炭素生產線壓減工作。天津、山東加大化工園區整治力度,推進安全、環保不達標以及位于環境敏感區的化工企業關閉或搬遷。
2.推進企業集群升級改造。主要(yao)企業(ye)集群包括(kuo)鑄(zhu)造(zao)、磚瓦、陶瓷、玻璃、耐火材料、石灰、礦物(wu)棉(mian)、獨立軋鋼、鐵合(he)金(jin)、有(you)色金(jin)屬再生(sheng)、炭(tan)(tan)素、化工、煤炭(tan)(tan)洗選、包裝印刷(shua)、家具、人造(zao)板、橡(xiang)膠制(zhi)品(pin)、塑料制(zhi)品(pin)、制(zhi)鞋、制(zhi)革等(deng)。各地(di)要(yao)結合(he)本(ben)地(di)產業(ye)特(te)征,針對特(te)色企業(ye)集群,進一(yi)步梳理產業(ye)發(fa)展定(ding)位,確(que)定(ding)發(fa)展規模及結構,2019年10月底前,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建設清潔化企業集群。按照“標桿建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優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總體要求,統一標準、統一時間表,從生產工藝、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產能規模、燃料類型、原輔材料替代、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具體治理任務,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要依法開展整治,堅決反對“一刀切”。要培育、扶持、樹立標桿企業,集群轉型升級;對保留的企業,加強生產工藝過程和物料儲存、運輸無組織排放管控,有組織排放口全面達標排放,廠房建設整潔、規范,廠區道路和裸露地面硬化、綠化;制定集群清潔運輸方案,優先采取鐵路、水運、管道等清潔運輸方式;積極推廣集中供汽供熱或建設清潔低碳能源中心,具備條件的鼓勵建設集中涂裝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等;對集群周邊區域進行環境整治,垃圾、雜草、雜物徹底清理,道路硬化、定期清掃,環境綠化美化。山西省煤炭洗選企業較多的城市應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對環保設施達不到要求的企業實施關停、整合;對保留的企業實施深度治理,全面提升煤炭儲存、裝卸、輸送以及篩選、破碎等環節無組織排放控制水平。加快推進企業集群環境空氣質量顆粒物、VOCs等監測工作。
3.堅決治理“散亂污”企業。各省(sheng)(市)統一“散亂污”企業認定標準和整治要求。各城市要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進一步明確“散亂污”企業分類處置條件。對提升改造類企業,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對標先進企業實施深度治理,由相關部門會審簽字后方可投入運行。要求所有企業掛牌生產、開門生產。
進一(yi)步夯實(shi)網格化管理(li),落實(shi)鄉鎮街道屬(shu)地管理(li)責任,以農(nong)村、城鄉結(jie)合部、行政區(qu)域交界(jie)等為重(zhong)點,強化多部門聯動,堅決打擊(ji)遏制“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異地轉移等反彈現象。實行“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定期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創新監管方式,充分運用電網公司專用變壓器電量數據以及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技術,扎實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及監管工作。
4.加強排污許可管理。2019年12月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要求,完成人造板、家具等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深入實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工作,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通過落實“摸、排、分、清”四項重點任務,全面摸清2017-2019年應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的重點行業排污單位情況,排污許可證應發盡發,實行登記管理,最終將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納入生態環境管理。加大依證監管和執法處罰力度,督促企業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對無證排污單位依法依規責令停產停業。
5.高標準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加強(qiang)組(zu)(zu)織領導(dao),落實(shi)好《關(guan)于推進實(shi)施(shi)鋼鐵(tie)行業(ye)(ye)超低(di)排(pai)(pai)放(fang)(fang)(fang)的意見》。各省(市)應加快制定本(ben)地鋼鐵(tie)行業(ye)(ye)超低(di)排(pai)(pai)放(fang)(fang)(fang)改(gai)造計劃方(fang)案,系統組(zu)(zu)織超低(di)排(pai)(pai)放(fang)(fang)(fang)改(gai)造工作(zuo),確定年度重(zhong)點(dian)工程項目。實(shi)施(shi)改(gai)造的企業(ye)(ye)要嚴(yan)格按照超低(di)排(pai)(pai)放(fang)(fang)(fang)指(zhi)標要求,全面(mian)實(shi)施(shi)有組(zu)(zu)織排(pai)(pai)放(fang)(fang)(fang)、無組(zu)(zu)織排(pai)(pai)放(fang)(fang)(fang)治(zhi)理和大宗物料產(chan)品清(qing)潔(jie)運輸(shu)。各地要增(zeng)強(qiang)服務意識,加強(qiang)對(dui)企業(ye)(ye)的指(zhi)導(dao)和幫扶,協調組(zu)(zu)織相關(guan)資源,為企業(ye)(ye)超低(di)排(pai)(pai)放(fang)(fang)(fang)改(gai)造尤(you)其(qi)是(shi)清(qing)潔(jie)運輸(shu)等提供有利(li)條(tiao)件。2019年12月底前,河北省完成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1億噸,山西省完成1500萬噸。
因(yin)廠制宜選擇成(cheng)熟適用的環保改造(zao)(zao)技(ji)術(shu)。除(chu)塵(chen)(chen)設施(shi)鼓勵(li)采用濕式靜電(dian)除(chu)塵(chen)(chen)器、覆膜濾料(liao)袋式除(chu)塵(chen)(chen)器、濾筒除(chu)塵(chen)(chen)器等(deng)先進(jin)工藝;煙氣(qi)(qi)脫(tuo)硫(liu)應實施(shi)增容提效改造(zao)(zao)等(deng)措(cuo)施(shi),提高運行(xing)穩定性(xing)(xing),取消(xiao)煙氣(qi)(qi)旁路,鼓勵(li)凈化處理后煙氣(qi)(qi)回原煙囪排放;煙氣(qi)(qi)脫(tuo)硝應采用活(huo)性(xing)(xing)炭(焦)、選擇性(xing)(xing)催化還原(SCR)等高效脫硝技術。加強源頭控制,焦爐煤氣應實施精脫硫,高爐熱風爐、軋鋼熱處理爐應采用低氮燃燒技術,鼓勵實施燒結機頭煙氣循環。
加強評估(gu)(gu)監(jian)督。生態環境部制定鋼鐵行業(ye)超低排放(fang)工程評估(gu)(gu)監(jian)測指導文件。企(qi)業(ye)經(jing)評估(gu)(gu)確認全(quan)面達到超低排放(fang)要求的,按有關規定執行稅收、差別化(hua)電價等(deng)激(ji)勵政(zheng)(zheng)策,在重污染天氣預警(jing)期間(jian)執行差別化(hua)應(ying)急減排措施;對在評估(gu)(gu)工作中弄虛(xu)作假的企(qi)業(ye),一(yi)經(jing)發現,取消相關優惠政(zheng)(zheng)策,企(qi)業(ye)應(ying)急績效等(deng)級降為C級。
6.推進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全面提升相關產業總體發展水平。各地要結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系統建立工業爐窯管理清單;2019年9月底前,各省(市)制定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確定分年度重點項目。
加(jia)快淘(tao)汰落后產能和不達(da)標工業爐窯,實施燃(ran)料清潔低碳化替代。加(jia)快取締燃(ran)煤熱(re)(re)風爐,依法淘(tao)汰熱(re)(re)電聯產供熱(re)(re)管(guan)網覆(fu)蓋范圍內的燃(ran)煤加(jia)熱(re)(re)、烘干爐(窯),淘(tao)汰一批化肥行業固(gu)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2019年12月底前,各地基本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河北省邢臺市沙河玻璃園區清潔煤制氣中心建設取得明顯進展。
深(shen)入(ru)推進工業爐(lu)窯污染深(shen)度治(zhi)理,全面加強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fang)管控。2019年10月1日起,各地焦化行業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管理,嚴格控制工業爐窯生產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等環節無組織排放。電解鋁企業全面推進煙氣脫硫設施建設,實施熱殘極冷卻過程無組織排放治理,建設封閉高效的煙氣收集系統。鼓勵水泥企業實施污染深度治理。推進5.5米以上焦爐實施干熄焦改造。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原則上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別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進行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
7.提升VOCs綜合治理水平。各(ge)地要加強對企(qi)業幫扶指導,對本(ben)地VOCs排放量較大的企業,組織編制“一廠一策”方案。加大源頭替代力度。2019年12月底前,市場監管總局出臺低VOCs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各地要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在技術成熟的家具、集裝箱、整車生產、船舶制造、機械設備制造、汽修、印刷等行業,全面推進企業實施源頭替代。
強(qiang)化無組織(zhi)排放管控。全面加強(qiang)含(han)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VOCs管控。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顯著提高廢氣收集率。密封點數量大于等于2000個的,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理設施,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濃度、大風量廢氣,宜采用沸石轉輪吸附、活性炭吸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提高VOCs濃度后凈化處理;高濃度廢氣,優先進行溶劑回收,難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溫焚燒、催化燃燒等技術。油氣(溶劑)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離+吸附等技術。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技術主要適用于惡臭異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適用于低濃度VOCs廢氣治理和惡臭異味治理。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千克/小時的,去除效率不應低于80%(采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外)。2019年10月底前,各地開展一輪VOCs治理執法檢查,將有機溶劑使用量較大的,存在敞開式作業的,末端治理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術的企業作為重點,對不能穩定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以及相關行業排放標準要求的,督促企業限期整改。
(二)加快調整能源結構8.有效推進清潔取暖。按照“以氣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則,堅持“先規劃、先合同、后改造”,在保證溫暖過冬的前提下,集中資源大力推進散煤治理;同步推動建筑節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工程質量,嚴格安全監管。各城市應按照2020年采暖期前平原地區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務要求,統籌確定2019年度治理任務。2019年采暖期前,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第一批試點城市力爭基本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任務。各地要以區縣或鄉鎮為單元整體推進,不得在各村零散式開展。
因(yin)地制宜(yi),合(he)理(li)確(que)(que)定(ding)改造技術路(lu)線。堅(jian)持(chi)宜(yi)電則電、宜(yi)氣(qi)則氣(qi)、宜(yi)煤(mei)則煤(mei)、宜(yi)熱則熱,積極推廣太陽能(neng)光熱利(li)用(yong)和集中式生物質利(li)用(yong)。各地應(ying)根據簽訂(ding)的采暖期供氣(qi)合(he)同氣(qi)量以(yi)及實際供氣(qi)供電能(neng)力等,合(he)理(li)確(que)(que)定(ding)“煤改氣”“煤改電”戶數,合同簽訂不到位、基礎設施建設不到位、安全保障不到位的情況下,不新增“煤改氣”戶數。要充分利用電廠供熱潛能,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加大散煤替代力度。“煤改電”要以可持續、取暖效果佳、可靠性高、受群眾歡迎的技術為主,積極推廣集中式電取暖、蓄熱式電暖器、空氣源熱泵等,不鼓勵取暖效果差、群眾意見大的電熱毯、“小太陽”等簡易取暖方式。
根據各地上(shang)報(bao)情況,2019年10月底前,“2+26”城市完成散煤替代524萬戶。其中,天津市36.3萬戶、河北省203.2萬戶、山西省39.7萬戶、山東省114.3萬戶、河南省130.7萬戶。
9.嚴防散煤復燒。各地要采取綜合措施,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已完成替代地區散煤復燒。對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地方人民政府應依法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制定實施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各地應加大清潔取暖資金投入,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加強用戶培訓和產品使用指導,幫助居民掌握取暖設備的安全使用方法。對暫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地區,開展打擊劣質煤銷售專項行動,對散煤經銷點進行全面監督檢查,確保行政區域內使用的散煤質量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要求。
10.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各省(sheng)(市)要(yao)嚴格落實“十三五”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任務,統籌2019-2020年時序進度和工作安排,防止壓減任務集中于2020年。強化源頭管控,嚴控新增用煤,對新增耗煤項目嚴格實施等量或減量替代;著力削減非電用煤,重點壓減散煤和高耗能、高排放、產能過剩行業及落后產能用煤。加快推進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機組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關停整合。對以煤為燃料的工業爐窯,加快使用清潔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等進行替代。
11.深入開展鍋爐綜合整治。依法(fa)依規(gui)加(jia)大燃煤小鍋(guo)爐(lu)(lu)(含(han)茶(cha)水爐(lu)(lu)、經營性爐(lu)(lu)灶、儲糧烘干(gan)設(she)備等(deng)燃煤設(she)施(shi))淘汰力度(du),加(jia)快農(nong)業大棚(peng)、畜禽舍燃煤設(she)施(shi)淘汰。堅持因地制(zhi)宜、多措(cuo)并舉(ju),優先利用熱電聯產等(deng)方式替代燃煤鍋(guo)爐(lu)(lu)。2019年12月底前,“2+26”城市行政區域內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鍋爐淘汰方式包括拆除取締、清潔能源替代、煙道或煙囪物理切斷等。
加大生物質鍋爐治理力度。各地應結(jie)合第二次污(wu)染源普查等,建(jian)立生物質鍋爐管理臺賬,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生物質鍋爐數量較多的地區要制定綜合整治方案,開展專項整治。生物質鍋爐應采用專用鍋爐,配套旋風+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垃圾、工業固體廢物等其他物料。積極推進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進燃氣鍋爐低氮改造,暫未制定地方排放標準的,原則上按照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進行改造。對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電力企業,各地要重點推進無組織排放控制、因地制宜穩步推動煤炭運輸“公轉鐵”等清潔運輸工作。對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電廠,不得強制要求治理“白色煙羽”。
(三)積極調(diao)整運輸結構12.加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各地要逐一核(he)實《交通(tong)運輸部等九部門貫徹落(luo)實國務院辦公廳(ting)〈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的通知》中鐵路專用線重點建設項目(見附件2)落實情況,按照《關于加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積極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2019年10月底前,各地要對大宗貨物年貨運量150萬噸及以上的大型工礦企業和新建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建設情況、企業環評批復要求建設鐵路專用線落實情況等進行摸排。對工程進度滯后的,要分析查找原因,分類提出整改方案,確保2020年基本完成。若涉及規劃調整、項目變更、企業搬遷退出等因素不再建設的,地方可提出變更申請,由主管部門確認。
各地要因地制宜,根據本地貨物運輸特征,大力發展多式聯運;研究建設物流園區,提高貨運組織效率。北京市有效增加建材、生活物資、商品汽車鐵路運輸量。山西省推進重點煤礦企業全部接入鐵路專用線。山東省全面推進魏橋和信發集團等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
13.大力提升鐵路水路貨運量。嚴(yan)格(ge)落實禁(jin)止(zhi)汽(qi)運(yun)(yun)煤(mei)集港(gang)(gang)政策,嚴(yan)格(ge)禁(jin)止(zhi)通過鐵路(lu)運(yun)(yun)輸至港(gang)(gang)口(kou)附近貨(huo)場后汽(qi)車(che)短(duan)駁集港(gang)(gang)或汽(qi)車(che)運(yun)(yun)輸至港(gang)(gang)口(kou)附近貨(huo)場后鐵路(lu)集港(gang)(gang)等行為。推進沿海(hai)主要港(gang)(gang)口(kou)和(he)唐山港(gang)(gang)、黃驊港(gang)(gang)的礦石(shi)、焦炭等大(da)宗(zong)貨(huo)物(wu)改由(you)鐵路(lu)或水路(lu)運(yun)(yun)輸。具有鐵路(lu)專用線的大(da)型工礦企(qi)業和(he)新建物(wu)流(liu)園區,煤(mei)炭、焦炭、鐵礦石(shi)等大(da)宗(zong)貨(huo)物(wu)鐵路(lu)運(yun)(yun)輸比例原則上達到80%以上。
14.加快推進老舊車船淘汰。加快(kuai)淘汰國三(san)及以下(xia)排放標(biao)準(zhun)的柴(chai)油貨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shu)或“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各地應統籌考慮老舊柴油貨車淘汰任務,2019年12月底前,淘汰數量應達到任務量的40%以上。15.嚴厲查處機動車超標排放行為。強(qiang)化多部(bu)門(men)(men)聯合執法,完善生態環境(jing)部(bu)門(men)(men)監(jian)測取證、公安交(jiao)(jiao)管(guan)部(bu)門(men)(men)實(shi)施處罰(fa)、交(jiao)(jiao)通運輸部(bu)門(men)(men)監(jian)督(du)維修(xiu)的聯合監(jian)管(guan)模式,并(bing)通過國家機(ji)動車(che)超標排放數據平(ping)臺(tai),將(jiang)相關信息及(ji)時上報,實(shi)現信息共享。各地要(yao)加快在主要(yao)物流貨運通道和城市主要(yao)入口布設排放檢(jian)測站(點(dian)),針對柴油(you)貨車(che)等開展常態化全天候執法檢(jian)查,2019年10月底前,北京市實現主要貨運通道和城市入口全覆蓋,天津市不少于15個,河北省各城市不少于5個。加大對物流園、工業園、貨物集散地等車輛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工礦企業、物流貨運、長途客運、公交、環衛、郵政、旅游等重點單位入戶檢查力度,做到檢查全覆蓋。秋冬季期間,各地監督抽測的柴油車數量要大幅增加。
16.開展油品質量檢查專項行動。2019年10月底前,各地要以物流基地、貨運車輛停車場和休息區、油品運輸車、施工工地等為重點,集中打擊和清理取締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車,對不達標的油品追蹤溯源,查處劣質油品存儲銷售集散地和生產加工企業,對有關涉案人員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煉油企業較多的省份應對油品生產加工企業開展全面排查,對各地在打擊黑加油站點和流動加油車專項行動中發現問題線索的油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突擊檢查,從源頭杜絕假劣油品。
開展(zhan)企(qi)業(ye)(ye)自備油(you)庫專項(xiang)執法(fa)檢查,各(ge)地應對大型工業(ye)(ye)企(qi)業(ye)(ye)、公交車場站、機場和鐵(tie)路(lu)貨場自備油(you)庫油(you)品(pin)質量進行監督抽測,嚴禁儲存和使用非標油(you),依法(fa)依規(gui)關(guan)停并妥(tuo)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備油(you)罐(guan)及裝(zhuang)置(設施),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加大對加油船、水上加油站以及船舶用油等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內河、船舶排放控制區內遠洋船舶使用符合標準的燃油。
17.加強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各地(di)要制定非(fei)道路移(yi)動機(ji)械(xie)摸底調(diao)查和編碼(ma)登記(ji)工(gong)(gong)作方案,以城市建成區內施工(gong)(gong)工(gong)(gong)地(di)、物流(liu)園區、大型(xing)工(gong)(gong)礦(kuang)企(qi)業(ye)以及港口(kou)、碼(ma)頭、機(ji)場、鐵路貨場等為(wei)重點,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并上傳至國家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監管平臺。
加大對非道路移動機(ji)械執法監(jian)管力度。各地要建(jian)立生態環境、建(jian)設、交通運輸(含民航、鐵路)等部(bu)門(men)聯合(he)執法機(ji)制(zhi),秋冬(dong)季期(qi)間每月抽查率(lv)不低于10%,對違規進入高排放控制區或冒黑煙等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依法實施處罰,消除冒黑煙現象。
(四)優化調整用地結構18.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降塵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鼓勵各城市不斷加嚴降塵量控制指標,實施網格化降塵量監測考核。山西省太原、陽泉市,山東省聊城市等要全面加大揚塵綜合治理力度;河北省廊坊市,山東省德州、淄博市要堅決遏制降塵量反彈勢頭。
加強施工揚塵(chen)控制。城市施工工地要嚴格落(luo)實工地周(zhou)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gai)、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lu)面硬化(hua)、出入車輛(liang)(liang)清洗(xi)、渣(zha)土車輛(liang)(liang)密閉運(yun)輸“六個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并與當地有關部門聯網。長距離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工程,要合理降低土方作業范圍,實施分段施工。鼓勵各地推動實施“陽光施工”“陽光運輸”,減少夜間施工數量。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強化道路揚塵管控。擴大機械化清掃范圍,對城市空氣質量影響較大的國道、省道及城市周邊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加大機械化清掃力度,提高清掃頻次;推廣主次干路高壓沖洗與機掃聯合作業模式,大幅度降低道路積塵負荷。構建環衛保潔指標量化考核機制。加強道路兩側裸土、長期閑置土地綠化、硬化,對國道、省道及物流園區周邊等地柴油貨車臨時停車場實施路面硬化。
加強堆場、碼頭揚塵污染控制。城區、城鄉結合部等各類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蓋等有效抑塵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時清運。加強港口作業揚塵監管,開展干散貨碼頭揚塵專項治理,全面推進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礦石碼頭堆場防風抑塵、灑水等設施建設。
19.嚴控露天焚燒。堅持疏堵結合,因地制宜大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強化地方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充分利用網格化制度,加強“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等手段,加強對各地露天焚燒監管。自2019 年9月起,開展秋收階段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嚴控秸稈焚燒、燒荒、燒垃圾等行為。山西等地要加強矸石山綜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煙現象。
(五)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qi)20.深化區域應急聯動。建立生態環境部和省級、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的區域應急聯動快速響應機制,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生態環境部基于區域會商結果,及時向省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預測預報結果,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根據預測預報結果發布預警提示信息,立即組織相關城市按相應級別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區域應急聯動。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合作。淮海經濟區內臨沂、棗莊、日照、泰安、商丘、周口等非重點區域城市,應參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預警啟動標準,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同步開展區域應急聯動。
秋冬季是重污染天氣高發時期,各地可根據歷史同期空氣質量狀況,結合國家中長期預測預報結果,提前研判未來空氣質量變化趨勢。當未來較長時間段內,有可能連續多次出現重污染天氣過程,將頻繁啟動橙色及以上預警時,可提前指導行政區域內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完全停產的行業,預先調整生產計劃,確保在預警期間能夠有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
21.夯實應急減排清單。各地應根據《關(guan)于加強重污染天(tian)氣應對夯實應急減(jian)排措施的指導意見》,嚴格按照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VOCs的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量10%、20%和30%以上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摸清涉氣企業和工序,做到減排措施全覆蓋。指導工業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明確不同應急等級條件下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細化各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各地按相關要求在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平臺上填報應急減排清單,實現清單電子化管理。生態環境部對各地上報的應急減排清單實施評估。
22.實施差異化應急管理。對(dui)重點行(xing)業中鋼(gang)鐵、焦化、氧化鋁、電解鋁、炭(tan)素、銅冶煉、陶(tao)瓷、玻(bo)璃、石灰窯、鑄造、煉油(you)和石油(you)化工(gong)、制藥、農藥、涂料、油(you)墨等(deng)15個明確績效分級指標的行業,應嚴格評級程序,細化分級辦法,確定A、B、C級企業,實施動態管理。原則上,A級企業生產工藝、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強度等應達到全國水平,在重污染期間可不采取減排措施;B級企業應達到省內標桿水平,適當減少減排措施。對2018年產能利用率超過120%的鋼鐵企業可適當提高限產比例。對其他16個未實施績效分級的重點行業,各省(市)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統一的應急減排措施,或自行制定績效分級標準,實施差異化管控。對非重點行業,各地應根據行業排放水平、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程度等,自行制定應急減排措施。
對行政區域內較集中、成規模的特色產業,應統籌采取應急減排措施。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任務的企業,不納入績效分級范疇,應采取停產措施或最嚴級別限產措施,以生產線計。
(六(liu))加強(qiang)基礎能力(li)建設23.完善環境監測網絡。自2019年10月起,各省(市)每月10日前將審核后的上月區縣環境空氣質量日報數據報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2019年12月底前,各城市完成國家級新區、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區及港口、機場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2020年1月起,各省(市)對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區等環境空氣質量進行排名。
24.強化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生態環境部加快推(tui)進固定(ding)污染源非甲(jia)烷總烴等(deng)VOCs排放相關監測技術規范制定。各地要嚴格落實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安裝自動監控設施、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90%的要求,未達到的實施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各地應將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主要VOCs排放行業中的重點源,以及涉沖天爐、玻璃熔窯、以煤和煤矸石為燃料的磚瓦燒結窯、耐火材料焙燒窯(電窯除外)、炭素焙(煅)燒爐(窯)、石灰窯、鉻鹽焙燒窯、磷化工焙燒窯、鐵合金礦熱爐和精煉爐等工業爐窯的企業,原則上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設有煙氣旁路的企業,自動監控設施采樣點應安裝在原煙氣與凈化煙氣混合后的煙道或排氣筒上;不具備條件的,旁路煙道上也要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對超標或通過旁路排放的嚴格依法處罰。企業在正常生產以及限產、停產、檢修等非正常工況下,均應保證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并聯網傳輸數據。各地對出現數據缺失、長時間掉線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進行核實和調查處理。
鼓(gu)勵各地對顆粒物、VOCs無組織排放突出的企業,要求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具備條件的企業,應通過分布式控制系統(DCS)等,自動連續記錄環保設施運行及相關生產過程主要參數。
25.建設機動車“天地車人”一體化監控系統。2019年12月底前,各省(市)完成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系統平臺建設,形成遙感監測、定期排放檢驗、入戶抽測數據國家-省-市三級聯網,數據傳輸率達到95%以上;各城市推進重污染天氣車輛管控平臺建設。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應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加快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26.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加大執(zhi)(zhi)法人(ren)員培訓力度,各地應圍繞大氣污染(ran)防治(zhi)的法律法規、標準體系、政策文件、治(zhi)理技術、監(jian)(jian)測(ce)監(jian)(jian)控技術規范、現(xian)場執(zhi)(zhi)法檢(jian)查要點等方面,尤其是秋冬季攻堅重點任務,定期(qi)開展培訓,提高執(zhi)(zhi)法人(ren)員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提高執(zhi)(zhi)法裝備(bei)水平,配備(bei)便攜式大氣污染(ran)物(wu)快速檢(jian)測(ce)儀、VOCs泄漏檢測儀、微風風速儀、油氣回收三項檢測儀、路檢執法監測設備等。大力推進智能監控和大數據監控,充分運用執法APP、自動監控、衛星遙感、無人機、電力數據等高效監偵手段,提升執法能力和效率。
三、保障措施(七)加強組織領導各地(di)要(yao)切(qie)實(shi)加強組(zu)織領導,把秋(qiu)冬季(ji)大(da)氣污染(ran)綜(zong)合治理攻堅(jian)行動放在(zai)重(zhong)要(yao)位置,作為打(da)贏藍天保(bao)(bao)衛戰(zhan)的關鍵舉措。各有關部門要(yao)按(an)照(zhao)打(da)贏藍天保(bao)(bao)衛戰(zhan)職責分工,指導各地(di)落實(shi)任(ren)務要(yao)求,完善政(zheng)策(ce)措施,加大(da)支持力度。地(di)方各級黨委(wei)和政(zheng)府要(yao)堅(jian)決(jue)扛起打(da)贏藍天保(bao)(bao)衛戰(zhan)的政(zheng)治責任(ren),全面落實(shi)“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及環境空氣質量負總責,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各城市要將本地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見附件3)細化分解到各區縣、各部門,明確時間表和責任人,主要任務納入地方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重要內容;建立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定期調度機制,有效總結經驗,及時發現問題,部署下一步工作。企業是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社會責任,落實項目和資金,確保工程按期建成并穩定運行。中央企業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di)(di)要(yao)(yao)進一步(bu)制(zhi)定(ding)和(he)完善農(nong)村(cun)居民天然(ran)氣(qi)(qi)(qi)取暖運營補貼政策,確保農(nong)村(cun)居民用得起、用得好。進一步(bu)強(qiang)(qiang)化中央大(da)氣(qi)(qi)(qi)污(wu)染(ran)(ran)(ran)防治(zhi)專(zhuan)(zhuan)項(xiang)資(zi)金(jin)安(an)排與地(di)(di)方(fang)環(huan)境空氣(qi)(qi)(qi)質量改善聯動機制(zhi),充分調動地(di)(di)方(fang)政府(fu)治(zhi)理大(da)氣(qi)(qi)(qi)污(wu)染(ran)(ran)(ran)積極性。地(di)(di)方(fang)各級(ji)(ji)人民政府(fu)要(yao)(yao)加(jia)大(da)本級(ji)(ji)大(da)氣(qi)(qi)(qi)污(wu)染(ran)(ran)(ran)防治(zhi)資(zi)金(jin)支持力度(du),重(zhong)點(dian)用于散(san)煤(mei)治(zhi)理、工業污(wu)染(ran)(ran)(ran)源深度(du)治(zhi)理、燃煤(mei)鍋爐(lu)整治(zhi)、運輸結構調整、柴油貨車污(wu)染(ran)(ran)(ran)治(zhi)理、大(da)氣(qi)(qi)(qi)污(wu)染(ran)(ran)(ran)防治(zhi)能力建設等領域。各級(ji)(ji)生態環(huan)境部(bu)門配合財政部(bu)門,針對(dui)本地(di)(di)大(da)氣(qi)(qi)(qi)污(wu)染(ran)(ran)(ran)防治(zhi)重(zhong)點(dian),做好大(da)氣(qi)(qi)(qi)專(zhuan)(zhuan)項(xiang)資(zi)金(jin)使用工作(zuo),加(jia)強(qiang)(qiang)預算管理。各省(sheng)(市)要(yao)(yao)對(dui)大(da)氣(qi)(qi)(qi)專(zhuan)(zhuan)項(xiang)資(zi)金(jin)使用情況開(kai)展績效評價。研究制(zhi)定(ding)“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研究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重大項目環評區域協調機制。
加(jia)大信貸融資支持(chi)力度。支持(chi)依法合規開展大氣(qi)污染(ran)防治領域(yu)的政(zheng)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債券市場進行直接融資,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等。
加大價格(ge)政(zheng)策支持力度。完善天然氣門站(zhan)價格(ge)政(zheng)策,京津冀及周(zhou)邊地區居民“煤改氣”采暖期天然氣門站價格不上浮。各省(市)要落實好《關于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意見的通知》,完善峰谷分時價格制度,完善采暖用電銷售側峰谷電價,延長采暖用電谷段時長至10個小時以上,進一步擴大采暖期谷段用電電價下浮比例;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建立采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采暖用電參加電力市場化交易谷段輸配電價減半執行。落實好差別電價政策,對限制類企業實行更高價格,支持各地根據實際需要擴大差別電價、階梯電價執行行業范圍,提高加價標準。鐵路運輸企業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作機制,清理規范輔助作業環節收費,積極推行大宗貨物“一口價”運輸。研究實施鐵路集港運輸和疏港運輸差異化運價模式,降低回程貨車空載率,充分利用鐵路貨運能力。推動完善船舶、飛機使用岸電價格形成機制,降低岸電使用價格。
抓好天然(ran)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加快(kuai)2019年天然氣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重點工程建設,確保按計劃建成投產。地方政府、城鎮燃氣企業和不可中斷大用戶、上游供氣企業要按照《國務院關于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要求,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向,采暖期新增天然氣重點向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等傾斜,保障清潔取暖與溫暖過冬。各地要進一步完善調峰用戶清單,夯實“壓非保民”應急預案。地方政府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和天然氣互聯互通管網建設應給予支持,統籌協調項目建設用地等。
國有企業要(yao)切(qie)實擔負起社會責任,加(jia)大(da)投入,確保氣源(yuan)(yuan)電(dian)源(yuan)(yuan)穩定供應。中(zhong)(zhong)石油(you)、中(zhong)(zhong)石化、中(zhong)(zhong)海油(you)要(yao)積(ji)極籌措天然(ran)氣資源(yuan)(yuan),加(jia)快管網(wang)互聯互通和儲(chu)氣能力建設,做好清潔取暖保障工(gong)作。國家電(dian)網(wang)公司要(yao)進一步加(jia)大(da)“煤改電”實施力度,在條件具備的地區加快建設一批輸變電工程,與相關城市統籌“煤改電”工程規劃和實施,提高以電代煤比例。
(十)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各地要圍繞秋冬(dong)季大氣污(wu)染(ran)綜合治理重點任務,提高執(zhi)法強度和執(zhi)法質(zhi)量(liang),切實(shi)傳導壓力,推動企業落實(shi)生(sheng)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引導企業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轉變。提高環境執法針對性、精準性,針對生態環境部強化監督定點幫扶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共性問題,各地要舉一反三,仔細分析查找薄弱環節,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強化顆粒物和VOCs無組織排放監管,加強對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質量比對性檢查,嚴厲打擊違法排污、弄虛作假等行為。對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中“先發證再整改”的企業,加大執法頻次,確保企業整改到位。
加強聯合執法(fa)。在“散亂污”企業整治、油品質量監管、柴油車尾氣排放抽查、揚塵管控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形成執法合力。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多措并舉治理低價中標亂象。將建設工程質量低劣的環保公司和環保設施運營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運維機構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通過“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網站向社會公布。
加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執法檢查力度。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系統部署應急減排工作,加密執法檢查頻次,嚴厲打擊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超標排污等違法行為。要加強電力部門電量數據、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等應用,實現科技執法、精準執法。加大違法處罰力度,各地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的違法行為從嚴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十一)開展強化監督定點幫扶生態環境部統籌(chou)全國生態環境系統力(li)量,持續開展藍(lan)天(tian)保衛戰重點(dian)區域強化監督定(ding)點(dian)幫扶工(gong)作,實現“2+26”城市全覆蓋。秋冬季期間,緊盯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煤改氣”“煤改電”、群眾信訪案件督辦、鍋爐窯爐淘汰改造、燃煤小火電機組淘汰、“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排污許可和依證監管、打擊黑加油站點和油品質量檢測等。同時加強對秸稈焚燒、垃圾焚燒、荒野焚燒以及施工揚塵、堆場揚塵等顆粒物污染管控情況的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實行“拉條掛賬”式跟蹤管理,督促地方建立問題臺賬,制定整改方案;對地方“舉一反三”落實情況加強現場核實,督促整改到位,防止問題反彈。
強化(hua)監督(du)定點幫(bang)(bang)扶(fu)工作組要(yao)切(qie)實增強幫(bang)(bang)扶(fu)意識和本領,幫(bang)(bang)助地方和企(qi)業共同做好大氣污(wu)染防(fang)治(zhi)工作。加快推(tui)動大氣重污(wu)染成因與治(zhi)理攻(gong)關項目(mu)研究(jiu)成果的(de)轉化(hua)應用,充分利用攻(gong)關項目(mu)建立(li)的(de)數據、人才、平臺等科研資源,持續推(tui)進“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重點開展污染過程預警預報和動態監控、污染成因解析、應急管控措施評估等工作,并組織攻關專家及時進行重污染成因科學解讀。包保單位要加強指導,組織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項目駐點跟蹤研究工作組共同參與監督幫扶,完善“一市一策”治理方案;定期對攻堅任務進展和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對工作滯后、問題突出的,及時預警并報告;深入一線基層和企業開展調查研究,針對共性問題、突出問題等提出工作建議,指導地方優化污染治理方案,推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各項任務措施取得實效;針對地方和企業反映的技術困難和政策問題,組織開展技術幫扶和政策解讀,切實幫助地方政府和企業解決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具體困難和實際問題。
(十二)強化監督問責將秋冬季大氣污(wu)染綜(zong)合治理(li)重(zhong)點(dian)攻堅任務落實不力、環(huan)境問題(ti)突出(chu),且環(huan)境空氣質量明顯惡化的地(di)(di)區作為中(zhong)(zhong)央生態(tai)環(huan)境保護(hu)督察(cha)重(zhong)點(dian)。結合第二輪中(zhong)(zhong)央生態(tai)環(huan)境保護(hu)督察(cha)工作,重(zhong)點(dian)督察(cha)地(di)(di)方(fang)黨委(wei)、政府(fu)及有關部門大氣污(wu)染綜(zong)合治理(li)不作為、慢(man)作為以(yi)及“一刀切”等亂作為,甚至失職失責等問題;對問題嚴重的地區視情開展點穴式、機動式專項督察。
制定量(liang)化問責辦法,對重點(dian)攻堅任務落實(shi)不力,或者環(huan)境(jing)空氣質(zhi)量(liang)改善不到位且(qie)改善幅(fu)度排(pai)(pai)名靠(kao)后的,實(shi)施量(liang)化問責。綜合運用排(pai)(pai)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xiang)督察“五步法”監管機制,壓實工作責任。
京津冀及周邊地(di)(di)區(qu)大氣(qi)(qi)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ban)公室定期調度(du)(du)各地(di)(di)重點任務進(jin)展情況(kuang)。秋冬季期間(jian),生(sheng)態環(huan)境部每月通(tong)報各地(di)(di)空(kong)氣(qi)(qi)質(zhi)(zhi)(zhi)量(liang)改善情況(kuang);對(dui)空(kong)氣(qi)(qi)質(zhi)(zhi)(zhi)量(liang)改善幅(fu)度(du)(du)達(da)不到時序進(jin)度(du)(du)或重點任務進(jin)展緩(huan)慢的城市下發預(yu)警通(tong)知函;對(dui)每季度(du)(du)空(kong)氣(qi)(qi)質(zhi)(zhi)(zhi)量(liang)改善幅(fu)度(du)(du)達(da)不到目標(biao)任務或重點任務進(jin)展緩(huan)慢或空(kong)氣(qi)(qi)質(zhi)(zhi)(zhi)量(liang)指(zhi)數(AQI)持續“爆表”的城市,公開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未能完成終期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未按期完成的城市,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附件1:“2+26”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城 市 |
PM2.5濃度同比(bi)下降比(bi)例(%) |
重污染天數同比減少(天) |
北京市 |
0.0 |
持續改善 |
天津市 |
1.0 |
1 |
石家莊市 |
5.5 |
2 |
(辛(xin)集) |
5.5 |
2 |
唐(tang)山(shan)市 |
3.0 |
1 |
邯鄲市 |
6.0 |
2 |
邢(xing)臺市 |
6.0 |
3 |
保(bao)定(ding)市 |
4.0 |
2 |
(定州) |
4.0 |
2 |
滄州市 |
2.0 |
1 |
廊坊市 |
1.0 |
1 |
衡水市 |
3.0 |
1 |
太原市 |
4.5 |
1 |
陽泉市 |
5.0 |
1 |
長治市 |
4.0 |
持續(xu)改善 |
晉城(cheng)市(shi) |
5.0 |
1 |
濟南市 |
4.5 |
1 |
淄博(bo)市 |
4.0 |
1 |
濟寧市 |
4.0 |
持續改(gai)善 |
德州市 |
3.0 |
1 |
聊城市 |
5.0 |
2 |
濱州(zhou)市 |
3.0 |
1 |
菏澤市 |
6.0 |
2 |
鄭州市 |
6.0 |
2 |
開(kai)封(feng)市 |
6.0 |
3 |
安陽(yang)市 |
6.5 |
3 |
鶴壁(bi)市 |
3.0 |
1 |
新鄉市 |
5.0 |
2 |
焦作市 |
5.0 |
2 |
濮陽(yang)市 |
6.0 |
3 |
濟源市 |
5.0 |
2 |
《京津冀及(ji)周邊地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日前發布。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同志就《方案》的具體目標、舉措等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今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秋冬季攻堅方案與去年相比有哪些調整? 答:雖然近年(nian)來我國環境空(kong)氣質量持續改(gai)善,但重(zhong)點區域秋(qiu)冬季期間大氣環境形勢依然嚴峻,PM2.5平均濃度是其他季節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數占全年90%以上,抓好秋冬季污染治理,就抓住了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牛鼻子”,因此要深入推進重點區域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 《方案》是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開展重點區域秋冬季攻堅行動”要求制定的,今年重點工作與去年一脈相承,對過去行之有效的、好的經驗和做法持續予以推進,保持工作的連續性。方案總體思路是一貫的,堅持穩中求進總基調,聚焦影響秋冬季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的主要矛盾和關鍵問題,立足于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調整優化,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強調標本兼治、綜合施策,同時強化組織保障,嚴格監督執法,確保責任落實。 措施的主要變化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更加強化依法依規。堅決反對“一刀切”,《方案》中,強制性錯峰生產、大范圍停工停產等要求一律沒有涉及,堅決反對“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嚴格依法依規,做好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各項工作。 二是更加突出科學施策。實施差異化應急管理,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各地根據《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實施企業分類分級管控,達到A級的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可不采取減排措施,B級企業適當少采取減排措施。 三是更加注重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推動工業企業深度治理,加強對地方和企業的差別化指導,結合本地產業特征、發展定位等,確定治理方案。
問:今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各城市秋冬季攻堅目標是如何確定的? 答:李克強總理(li)在今年(nian)《政府(fu)工作報告(gao)》中(zhong)明確提出,要鞏固擴大藍天保衛(wei)戰成果(guo),重(zhong)點(dian)地區(qu)細顆粒物(PM2.5)濃度繼續下降。今年1-9月,“2+26”城市PM2.5平均濃度5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9%,大氣環境形勢十分嚴峻。根據國家氣候中心監測顯示,觀測史上罕見的超長“厄爾尼諾現象”將持續到今年底,今年極有可能成為史上全球平均氣溫的年份之一。受此影響,今年秋冬季北方風速小,氣溫偏高,冷空氣活動少,強度偏弱,可能出現霧霾持續時間長、覆蓋范圍廣的情況,進一步增加了約束性指標完不成的風險。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更加努力,用更多的減排量來抵消不利氣象條件帶來的負面影響,才有可能確保年度目標完成。 因此,我們在確定2019-2020年秋冬季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時,按照鞏固成果、穩中求進的總要求,既考慮與打贏藍天保衛戰目標相銜接,又充分考慮各地工作實際和可操作性。依據各城市上個秋冬季PM2.5濃度值與過去兩個秋冬季累計下降幅度分別進行分檔,設定各檔改善目標,上個秋冬季PM2.5濃度越高、累計下降幅度越小、本秋冬季目標越高。同時,適當考慮各城市減排潛力,污染重的多削減,改善幅度小的多削減,重點城市多削減。三項改善目標之和作為城市的空氣質量總目標。在各城市2018-2019秋冬季重污染天數的基礎上,各城市重污染天數下降幅度等同于PM2.5濃度下降幅度,設定重污染天數目標。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9-2020年秋冬季PM2.5濃度同比下降4%左右,重污染天數同比下降6%。
問:《方案》在減少排放方面有哪些重要舉措? 答(da):《方案》強調標本兼(jian)治,其中,“本”就是指結構調整和企業深度治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產業結構重,結構調整任務艱巨,企業深度治理還有較大空間。為此,《方案》提出以下幾項主要措施: 一是深入推進重污染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各地按照本地已出臺的鋼鐵、建材、焦化、化工等行業產業結構調整、高質量發展等方案要求,細化分解2019年度任務,明確與淘汰產能對應的主要設備,確保按時完成,取得階段性進展。 二是推進企業集群升級改造。各地結合本地產業特征,針對特色企業集群,進一步梳理產業發展定位,確定發展規模及結構,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建設清潔化企業集群。按照“標桿建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優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實施治理,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 三是堅決治理“散亂污”企業。各城市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進一步明確“散亂污”企業分類處置條件。提升改造類企業要對標先進企業實施深度治理。進一步夯實網格化管理,強化多部門聯動,堅決打擊遏制“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異地轉移等反彈現象。 四是高標準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各地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和幫扶,嚴把工程質量,選用成熟先進的技術,嚴防“豆腐渣”工程。企業改造完成后,要嚴格開展評估監測,對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和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全面滿足相關要求的才能認定為超低排放。 五是推進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建立工業爐窯管理清單,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加大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重點行業綜合治理力度。 六是強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在家具、整車生產、機械設備制造、汽修、印刷等行業,全面推進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替代;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有效提高廢氣收集率;要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末端治理設施,提高VOCs治理效率。 問:《方案》在保障農村居民清潔取暖和溫暖過冬方面有哪些考慮? 答:以(yi)往的(de)經驗表明,清潔取暖是京津冀及(ji)周(zhou)邊地區改善空氣(qi)質量最關鍵的(de)舉措,對(dui)降低PM2.5濃度的貢獻率達1/3以上。在清潔取暖推進中,我們始終堅持五個原則:一是堅持統籌協調溫暖過冬與清潔取暖,以保障群眾溫暖過冬為第一原則;二是堅持以供定需、以氣定改,根據天然氣簽訂合同量確定“煤改氣”戶數;三是堅持因地制宜、多元施策,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四是堅持突出重點、有取有舍,重點推進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和汾渭平原散煤治理;五是堅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在新的取暖方式沒有穩定供應前,原有取暖設施不予拆除。 今年秋冬季,為完成散煤治理任務,將清潔取暖這件為民造福的事辦好,《方案》提出以下措施: 一是合理確定年度散煤治理任務。各地根據氣源電源等落實情況,合理制定2019年散煤治理計劃,“自下而上”確定散煤治理任務。根據各地上報,2019年10月底前,“2+26”城市完成散煤替代524萬戶。各地散煤治理任務中,“煤改電”、集中供熱、地熱能等方式替代比例超過50%,更加突出多種方式替代,較大程度緩解天然氣保供壓力。 二是全力做好氣源電源供應保障。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加快2019年天然氣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重點工程建設,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向,采暖期新增天然氣重點向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等傾斜,保障清潔取暖與溫暖過冬。完善調峰用戶清單,夯實“壓非保民”應急預案。地方政府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和天然氣互聯互通管網建設應給予支持,統籌協調項目建設用地等。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對“2+26”城市做到全覆蓋,全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價格政策支持力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居民“煤改氣”采暖期天然氣門站價格不上浮。各地進一步制定和完善農村居民天然氣取暖運營補貼政策,確保農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四是嚴防散煤復燒。對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要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確保不出現散煤復燒問題。地方政府依法將其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制定實施配套政策措施,從供應側管住煤炭流入。同時,要加大清潔取暖資金投入,保障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 問:《方案》中針對移動源污染防治提出哪些具體舉措? 答:當前,我(wo)國(guo)移動源(yuan)污(wu)染問題日益突出,已成(cheng)為空氣污(wu)染的重要來源(yuan)。北京2018年污染源解析結果顯示,移動源污染排放占比高達45%。在重污染天氣期間,貢獻率會更高。秋冬季攻堅戰期間,推進柴油貨車等移動源污染治理,加快運輸結構調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應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各地要對建設鐵路專用線落實情況進行摸排,對工程進度滯后的,要分析查找原因,分類提出整改方案。二是大力提升鐵路水路貨運量。嚴格落實禁止汽運煤集港以及推進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公轉鐵”政策。要求具有鐵路專用線的大型工礦企業和新建物流園區,煤炭、焦炭、鐵礦石等大宗貨物鐵路運輸比例原則上達到80%以上。三是加快推進老舊車船淘汰。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2019年12月底前,淘汰數量應達到任務量的40%以上。四是嚴厲查處機動車超標排放行為。對柴油貨車等開展常態化全天候執法檢查,各地要按要求在主要物流貨運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設排放檢測站(點),重點單位入戶檢查實現全覆蓋。五是開展油品質量檢查專項行動。要求各地集中打擊和清理取締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車,查處劣質油品存儲銷售集散地和生產加工企業,開展企業自備油庫專項執法檢查,加大對加油船、水上加油站以及船舶用油等監督檢查力度。六是加強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要求各地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加大執法監管力度,每月抽檢率不低于10%。
問:《方案》中對重污染天氣應對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積極應(ying)(ying)(ying)對重(zhong)污(wu)染天(tian)(tian)氣(qi)(qi)(qi)是(shi)大氣(qi)(qi)(qi)污(wu)染防治法的(de)明確要求,是(shi)改(gai)善空氣(qi)(qi)(qi)質量的(de)必要手(shou)段,是(shi)打贏(ying)藍(lan)天(tian)(tian)保衛戰的(de)重(zhong)中之重(zhong)。按照《打贏(ying)藍(lan)天(tian)(tian)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zhong)身體健康(kang),積極應(ying)(ying)(ying)對重(zhong)污(wu)染天(tian)(tian)氣(qi)(qi)(qi),完善重(zhong)污(wu)染天(tian)(tian)氣(qi)(qi)(qi)應(ying)(ying)(ying)急(ji)預案(an),我部印發了《關(guan)于加強重(zhong)污(wu)染天(tian)(tian)氣(qi)(qi)(qi)應(ying)(ying)(ying)對夯實應(ying)(ying)(ying)急(ji)減排措施的(de)指導(dao)意見》(以下簡(jian)稱《指導(dao)意見》)。2019-2020秋冬季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將以《指導意見》為基礎開展,從以下四個方面督促重點區域城市依法治污、精準治污、科學治污,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為打贏藍天保衛戰提供有力抓手。 一是應急減排措施要全覆蓋。重污染天氣應對要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的具體要求,按照地方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規定,在重污染預警期間,針對涉氣工業源、揚塵源、移動源等依法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要做到減排措施無死角、應急期間共擔責。 二是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指導意見》明確,對鋼鐵、焦化等15個重點行業進行績效分級,采取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一方面鼓勵“先進”,讓治理水平好的企業受益,另一方面鞭策“后進”,促進重點行業加快升級改造進程,全面減少區域污染物排放強度。 三是堅持減排措施可行可查。要求各地在制定應急減排措施時,要堅持“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按照《指導意見》中各行業的減排要求,制定科學可行的措施,落實到具體減排的生產線和生產設施,切實實現“削峰降速”效果。 四是繼續深化區域應急聯動。各城市應將區域應急聯動措施納入本地應急預案,健全應急聯動機制,建立快速有效的運行模式。當啟動區域應急聯動時,應按照預警提示信息,及時組織所轄地市積極開展區域應急聯動,發布預警,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果斷采取各項應急減排措施。 問:《方案》中提出,對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電廠,不得強制要求治理“白色煙羽”,是出于什么考慮? 答:近年來,我國大力推進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截至2018年底,全國80%以上燃煤機組完成改造,重點區域基本全部完成,初步建成了世界上的清潔高效煤電體系。燃煤電廠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進一步大幅削減,為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做出了重要貢獻。 超低排放采用的低低溫電除塵、復合塔濕法脫硫、濕式電除塵等技術,在有效控制常規污染物的同時,對三氧化硫等非常規污染物也有很好協同去除效果。測試結果顯示,超低排放改造后,平均排放濃度低于10毫克/立方米。煙氣排放到大氣后,由于環境空氣溫度低,煙氣冷凝及凝結后,形成大量凝結水滴對光線產生折射、散射,視覺上形成“白色煙羽”。對于治理設施質量合格的超低排放機組來說,排放的“白色煙羽”成分以水霧為主,污染物濃度很低。目前,各地煙羽治理主要采用冷凝、加熱等技術,通過改變煙氣溫度、濕度,從視覺上消除煙氣顏色,屬于“美容”,實際上對控制污染物排放作用不大,反而增加能耗,間接增加污染物排放。為此,我們在《方案》中明確,對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電廠,不得強制要求治理“白色煙羽”。
湖南君志達集團成立于2008年8月,坐落于歷(li)史悠久的(de)“寶(bao)慶府(fu)”——湖南省邵陽市北塔區中山路湘商產業園。經過十年的辛勤耕耘,不斷擴展藍圖,現旗下有三家分公司——君志達保溫、君志達科萊達、君志達新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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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湖南邵陽北塔區中(zhong)山路湘(xiang)商產業園
(地圖(tu)導航:君志達保溫(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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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志達保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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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注于保(bao)溫產品研發和(he)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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